资质单位

关于撤销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通知

2009年01月08日 14:10

国保办函[200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3月和2007年4月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为BM101106030394和BM101107040913)。

  因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资质年度审查管理规定,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再符合资质单位要求。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审查、延续及事项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得再签订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和售后服务合同。

  二、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通知发布前签订有效法律合同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与售后服务,可继续履行至2009年11月25日或此日期前转移给其他具有相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本通知发布前中标但未签订有效法律合同的涉密项目,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得负责承建。

  三、2009年11月25日前仍未完成的建设与售后服务合同,可在不损害建设方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终止。

  四、在涉密项目续建期间,北京首创前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得对外透露涉密项目的有关情况,承担涉密项目的相关部门、人员、设备仍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国家保密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