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单位

关于开展本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6月18日 10:0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的工作部署,我局定于2015年6月启动本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简称集成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等事项发布

  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及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申请条件、保密标准和申请书等有关信息已由国家保密局授权的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发布在其官方网站的“资质审查-办事服务”栏目(www.isstec.org.cn/zzpg/bsbw/bszn/index.shtml),各有关单位可通过该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集成资质审查、审批工作授权

  国家保密局资质管理委员会负责集成资质的管理和甲级资质的审批等工作。授权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开展甲级集成资质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市国家保密局资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集成资质的管理和本市乙级集成资质的审批等工作。市国家保密局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本市乙级集成资质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三、原集成资质的延续申请和管理

  (一)甲级集成资质

  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原甲级集成资质单位的延续申请及原单项资质单位拟申请甲级资质的,按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内容进行咨询和提交延续申请。

  (二)乙级集成资质

  201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原乙级集成资质单位的延续申请及原单项资质单位拟申请乙级资质的,向市国家保密局咨询和提交延续申请。

  (三)原集成资质单位的管理

  1、对原集成资质单位设立过渡期。凭市国家保密局开具的资质有效延期证明,原资质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存在较严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或不落实相关工作的原集成资质单位暂缓办理集成资质延期证明,待符合集成资质管理标准后,再予办理集成资质延期证明。通过延续审查的,换发资质证书。

  2、集成资质注销。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注销其资质;未通过延续审查的,注销其资质。

  四、新集成资质申请

  (一)甲级集成资质

  2015年8月1日起,拟新申请甲级集成资质的单位可按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内容进行咨询和提交申请。

  (二)乙级集成资质

  2015年8月1日起,市国家保密局接受新申请乙级集成资质单位的咨询、预约等相关事宜。

  五、市国家保密局资质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骏(集成),联系电话:62837022-700837、18121220791;

  徐懿喆(印制、军工),联系电话:62837022-700835、18121220792;

  传真:6283702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请提前来电预约具体受理时间。

  投诉举报电话:62837228。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审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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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10日